背景:
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,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。
试点工作:
试点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:放宽《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》的部分条款,支持科技企业发展;对于“控股型”并购,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“不应高于60%”放宽至“不应高于80%”,贷款期限“一般不超过七年”放宽至“一般不超过十年”。
试点范围:
试点城市包括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、南京、杭州、合肥等18个城市,涵盖了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。试点银行包括大型商业银行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。试点科技企业应具备科研积累和创新能力强、技术改造需求大、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前景广阔、信用记录良好的特点。
推进工作:
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相关金融监管局加强组织协调,督促试点银行制定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细则,健全差异化的信贷评价体系,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监控,培养科技金融人才队伍,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。
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的发布,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更多金融资源支持。合肥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,将有助于推动市场主体特别是科创型企业的发展,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投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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