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市活力:鼓励功能用途相似用地混合设置
根据《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》,为提升城市活力,除涉及公共安全、环境保护及特殊功能需求的项目外,鼓励功能用途、环境要求相似或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公服、商服、工业、仓储、公用设施用地等混合设置,倡导公共活动中心地区、交通枢纽区、沿山滨水等地区加强用地混合。同时,在满足生态环境、运行安全、系统布局等要求的基础上,鼓励交通设施、市政公用设施结合商服、公服、工业、仓储等复合设置。鼓励社区服务中心(党群服务中心)与商服、公服等建筑统一规划建设。
生态环保:新建住宅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0%
根据新规范,新建住宅项目内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0%,临近城市综合公园、城市更新项目、轨道交通场段上盖区域的绿地率可酌情降低,但不宜低于35%。商业、商务金融、交通运输、公用设施等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不低于20%。大型商业设施、公交首末站等市政公用、交通运输设施用地,可酌情降低,但不宜低于15%。机关团体、科研、文化、娱乐康体、教育、体育、医疗卫生等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不低于35%;中小学、幼儿园采用可比绿地率进行绿地率测算。
交通出行:明确不同功能地区路网密度
根据新规范,规划快速路道路红线宽度不应超过70米,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宜为40米~50米,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宜为20米~35米,城市I级支路宜为14米~20米,Ⅱ级支路的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6米。轨道和轨道站点穿越的城市地块,鼓励“轨道+土地”开发模式,优先考虑同步建设,划定同步建设区。道路建设应优先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路权,设置独立的步行系统和非机动车系统,营造安全、连续、方便、舒适的慢行环境。在居住区、商业办公区、轨道交通站点和常规公交枢纽站等,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。
公服设施:提倡“一老一小”结合设置
新规范提出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共管理、教育、文化、体育、医疗卫生设施、社会福利设施等六类,按中心型、网络型分级配置。幼儿园(托儿所)、小学、初中的配置应兼顾服务半径、千人指标与教育资源配置现状,优先考虑教育资源不足区域,相应补齐教育设施短板。同时,合肥提倡“一老一小”结合设置,同时养老设施宜与文化和体育活动、社区助餐点、教育设施统筹规划,结合设置。此外,还要注重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,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、活动场地、慢行系统和学径网络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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